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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务接待纪律要求

 

① 严禁超规格、超标准接待。

② 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。

③ 接待时不得提供香烟和任何酒类,不得提供鱼翅、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,不得使用私人会所、高消费餐饮场所。

④ 禁止以举办会议、培训为名列支、转移、隐匿接待费开支。

⑤ 接待单位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,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纪念品、土特产品、礼金和有价证券等。